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情况,我是湖南人,2013年6月20号跟老公在广东阳东民政局办了结婚登记,是他的所在地,我在2017年1月份跟他达成口头协议离婚,就在这个月25号我们回到阳东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时,却被告知办不了,说我的户口本是未婚,需要我回我们当地派出所去盖已婚章才能办离婚,也就是去湖南盖章,是不是这么回事呢?我也不懂,可当时我们去登记结婚时是带了两个人的户口本跟身份证,为什么他的盖了我的没盖呢?而且还发了两个结婚证,像这种情况的话我跟他的婚姻有效吗?再还有,就在我跟他提出离婚以后也就是今年2月份,他就去多家银行办理贷款,他家快到被查封的地步了,现在我们还没办离婚手续,这个债务我有责吗?
2021-07-1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