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工作中因管理饭卡的同事给我饭卡消费,10月至12月份,每次去小卖部买东西的全是我,又到医务室刷了些药,目前金额查下来是6000元左右。我是管人员离职的,卡全是我收上去。在这个单位做了22年了,现在公司把我跟另外一位给我辞退了。一分钱也不肯给。我能拿补助费吗
2018-01-09 15:47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涉及标的或赔偿数额较小,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从实践操作角度讲,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若不考虑维权成本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