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浙江衢州农村的,07年村里规划一块宅基地,靠着山边的。批了106个平方,实建100个平方。挨着正栋后面,搭建了一个十几平方两米多高的厨房。去年村里也来量过了面积。我也交了400多块钱。房子是07年建造的。当时交给村里25,000块钱押金。当做买卖宅基地的费用。这个账一直都没有结算,今年村里和我结算。说这个厨房的面积也要按正栋一平方500块钱算,而且正栋我批是106个平方,实际建筑面积只有100个平方,村里也要按批的面积106个平方来算,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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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实际为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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