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在2021年,所有的人休产假期间都发了基本工资 后面也报了生育津贴,经过人力资源发放到个人账户,到2022年却说,走单位公账,发放到单位,再发给我,单位却说公账不是个人,不发,合理吗? 前面所有人都发了,到我这里就变了,没有一视同仁,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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