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公司员工,公司去年2至5月的疫情期间停工工资至今没有发放齐全,老板说停工4个月期间每个月发800补助,共计3200元,并通知我们从去年10月份开始补,每个月补400,补齐需要8个月。1、请问是否属于拖欠工资?2、我可否因此提交《被迫离职通知书》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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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保留证据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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