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6月5日在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并且使用了较全的方法(药流加人流再加上可视的导管)医生让我过5天后来复查,我没有来,后来到8.9日来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19+6周,导致我引产,造成身体伤害,这个责任和赔偿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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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本人没有及时配合医院复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原则上是需要您本人承担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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