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原因
2021-01-19 10:28一是此类犯罪有一定的社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收入增加,部分企业转制、重组过程中,给部分职工发放补偿金或买断工龄款,使社会上闲散资金大量增加,而目前社会投资渠道较少,大量资金滞留在群众手中,给这类犯罪活动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尤其是一些卫生、教育部门的职工,随着工资待遇的提高,社交圈子较小,投资渠道较少,很容易上当受骗。 二是此类犯罪有很大的欺骗性。涉嫌犯罪的企业、公司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使他们从事的非法经营和经济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具有很强的蒙蔽性。 三是此类犯罪有很大的诱惑性。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的很高,而且获取的时间很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四是部分群众投资心态有很强的投机性。部分群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幻想“一夜暴富”;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尤其是一些担保人,为了获取优厚“提成”,甘愿充当犯罪嫌疑人的"帮手",大肆鼓吹“理财”致富的门路。结果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