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我孩子的爸爸 在2015年7月14号就离婚了,原因是他出轨了,离婚时他把家里的房子和车还有1岁多的女儿都给我了,他什么也没要,但是,过了几个月他后悔了,又要和我复婚,在两家老人的说合下,我同意给他几个月时间,就同居了,同居后16年7月份我又怀孕了,但是,一直没有复婚,他知道我怀孕后又开始每天喝酒打麻将,就在今年2月27号那天晚上他和朋友喝酒开车回家出车祸现在人已经瘫痪了,我现在两个孩子,大的女儿3岁半,小的男孩才生下40天,他有病一直是我拿钱给他看的,现在他们家人要我把他拉回来让我伺候一辈子,可我还有俩孩子,我就想问,在法律上讲,我是不是要管他一辈子呢
2024-10-17 09:06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具体到您的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那么在孩子的抚养权方面,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此外,关于您是否应该继续照顾瘫痪的丈夫的问题,也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条件、生活需求等。因此,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得到更加准确和具体的法律建议。同时,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以减少对子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