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8年4月到一家公司就职。目前是2019年9月,可以说入职一年半。今日公司人事找我约谈,说要辞退我,让我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赔偿金为2.5月工资。 但我觉得,第一没有提前30天通知。第二,我应该算2个月钱,那么因为没有正当理由就乘2,就是说公司要赔我4个月的钱。 另外,公司说如果不签,就调到车间,成为工人岗。我想那时候 工资一定会下降。我想问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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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该问题属于劳动人事纠纷问题,可以先行协商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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