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公司,情况是这样的,我公司老板是甲公司小股东,在今年疫情期间接手甲公司,其余股东退出,但由于前股东要求,注销甲公司,只接手以前成立的乙公司,和门店(个体形式成立)乙公司负责供货。现有员工在职期间(甲公司大股东亲戚,负责担任人事,行政,)仲裁乙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员工没有和乙公司有过雇佣关系),这个员工以前社保买在门店上,由于以前门店是股东担任,现通知我们注销个体营业执照,经过重新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由同样门店新营业执照购买社保,没有漏保,于今年11月份第一次购买社保,于12月份仲裁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成立吗?
2021-01-05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