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与一个教培机构已签署3方协议,应聘学科讲师,条款中说是无薪培训60天左右,60天内个人原因离开需要付3000元违约金,60天培训结束后上岗,现已培训10天,又要求我们签署定向培训协议,协议内有一条是“鉴于乙方在接受甲方1培训过程中,已熟知甲方的大量秘密信息....乙方认同,(2):若乙方培训结束后未与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签订劳动关系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的 则乙方应与违反之日起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2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并且不论以各种方式离职都不得在5年内从事相关行业,否则也需要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合约中并未提到会在五年内给与补贴。 请问这合约有法律效力吗拒绝算违三方吗
2021-01-27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