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套房子,我没有使用,租费已交,房东看我没去住,没有经过我同意又租给别人了,我问他要退回租费,他也没给,我得经过什么途径向他要钱。谢谢,请回答
8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在您未与房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房东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相关证据。记录房东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并保存好相关文件和证明。 直接沟通。尝试与房东进行面对面或通过电话等非正式方式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房东拒绝退租费用,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协助处理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诉讼。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建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请记住,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在采取行动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遵守法律规定。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