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司法解释

2019-10-15 15:18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1、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10-15 15:18:08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764今日律师解答 51926

相关推荐
有钱还众筹合法吗,它和轻松筹一样吗 1回答
网络诈骗请律师可以追回钱吗 1回答
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社保交三年以上,发生工伤定九级伤残,能按城镇保标赔付吗 1回答
告公司违反劳动法找谁 1回答
给人打工撞人死亡赔偿问题 1回答
武汉支付宝盗刷多少算刑事案件 1回答
沧州劳动仲裁电话号码 1回答
上班期间被砸伤公司咋赔偿 1回答
欠捷信金融7000分期了27期.现在已经还了9000多了.他还要我还4200多.可以不还嘛? 1回答
在么在么在么在么在么 1回答
合伙人需要签合同吗包含什么内容 1回答
喝酒打电话恐吓可以立案吗 1回答
非法收养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1回答
两三年前我把人家砍了几刀现在还要负法律责任吗 1回答
法人到法院起诉公司解散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