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司法解释

2019-10-15 15:18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1、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10-15 15:18:08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817今日律师解答 52448

相关推荐
我捡了一个手机 然后他报警立案了 我通过私下交给他 请问我还承担责任吗? 1回答
女方婚内出轨然后和男方怀孕生了孩子怎么判 1回答
女方因为赌博欠债男方起诉离婚 1回答
信用卡逾期合法化分期 1回答
住院期间市民卡医院强行保管合法吗 1回答
违章调用银行接口失败 1回答
夫妻一方死亡贷款还不上 1回答
人身保护令可以延长时间吗 1回答
离婚前男方买了一辆车没按揭完离婚了女方要负责吗? 1回答
卖家虚假发货如何赔偿 1回答
武汉支付宝盗刷多少算刑事案件 1回答
你好云钱袋立案了吗钱回不来了怎么办 1回答
家暴报警对孩子以后有影响吗 1回答
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1回答
欠捷信金融7000分期了27期.现在已经还了9000多了.他还要我还4200多.可以不还嘛?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