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被朋友骗到合肥考察一个阳光工程,其实后来知道是传销,在里面呆到2015年底,期间一直感觉是美梦,能赚很多钱,这之间因为没有运作资金找推荐人借了点钱,直到2014年底达到老总平台才发现里面根本就是一个陷阱,上老总出来旅游一圈回来一算一分钱没拿,然后在2014年底结婚的时候,因为没有钱又找推荐人借了三万元,本来不想再继续错下去,因为下面有团队,又呆了半年多,后来就走了,走后半年多推荐人开始要债,说我欠他多少钱,我心里就十分气愤,如果不是他我就不会耽误那么多时间,我和我哥两个投入了10来万,我哥在我之后加入没有达到老总,走的时候什么也没得到,钱应该不应该还给他?是不是要他赔偿这几年的损失?
2024-09-10 08:49您的情况非常复杂,涉及到法律和道德伦理的问题。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确实存在财务困难,并且未能按时偿还债务,那么建议尽快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无法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因此,如果您的债务属于上述情况,您可以向债权人提出免责的理由。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3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支付金钱或者财物。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