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4年了、在民政局办理的孩子归我养着.离婚时写的协议书是每月给孩子200元生活费可是这么长时间了一直没给过,电话也连系不上她了,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嘛
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前妻就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为每月支付200元的生活费用。然而,这四年过去了,对方始终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任何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法律措施。 与对方进行沟通。首先尝试直接联系对方并表达您的需求和期望。如果可能的话,请确保自己保持冷静,并尽量避免情绪化的言辞。 联系法院或法律机构。如果您无法通过直接沟通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法院或法律援助组织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提供调解服务或者协助您提起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采取行动。考虑到时间已经过去,您可以考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您可以考虑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生活费。 保留证据。在任何法律行动中,保存所有相关的通信记录、银行对账单等文件是非常重要的。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您的主张,并支持您的案件。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先尝试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如果您发现对方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到您的权利,那么采取法律手段可能是必要的。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