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5年前我把房卖给撤人,当时因为没有房本,也没过户,办的公正,前几个月通知我可以办房本和过户了,让我去,但我在外地,要去也是夫妻两人去,都有工作,所以,我提出让对方出往返路费,吃住费用1万元,对方不出,并去法院起诉我,说我不配合过户,并且告诉我,败诉我,我要承担起诉费17000元,请问我应该出这起诉费吗?
2025-12-18 11:33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因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在本案中,如果被告方不同意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导致原告诉至法院,那么原告方需要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至于是否需要支付往返路费和住宿费用,这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