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3年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官市场对面《乐城》楼盘买的房子,当时楼已经封顶,五证齐全可以网上备案,合同约定2013年10月31日交房到交房日期房子还没有完工,我们很多业主就找到开发商要房,开发商承诺2013年12月30日交房,并付给我们两个月违约金按已付房款千分之二赔偿的并约定如果再不交房就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四赔偿,我们和开发商签订了违约补偿协议!到2013年12月31日开发商又说因为政府动迁户原因房屋无法交付,我在2015年起诉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开发区法院判胜诉,但是开发商又起诉到中法结果中法以违约金赔偿合同约定交房时给违约金为由判我败诉,直到2017年10月1日我该怎么办
2025-02-02 00:2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联系当地的房地产仲裁委员会或调解机构,了解是否有相应的调解程序适用于您的情况。 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考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请求法庭对案件进行调解,或者要求法庭作出判决。 请注意,在任何法律纠纷中,及时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