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10年进去乡镇事业单位,属于乡镇聘用的,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工资是打卡发放的,没有缴纳任何社保费用,至今已经7年了,我想了解,像这样的情况,我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
2024-09-26 13:48您在2010年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并且未与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的情况可能符合以下几种情形。 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按照相关法规,临时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如果您的工作时间符合上述条件,则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劳务派遣员工。如果您的工作性质符合劳务派遣员工的标准,那么单位应为您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用。 其他特殊情况。如果您的工作性质不符合以上标准,但存在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例如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等情况,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申请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请注意,具体权益主张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