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月份买了一套房子,在房管局做了一个登记,三月份的时候预备登记,现在回来发现房子被人占有。
回答数:902
您好!如果您在三月份购买了房屋,并且在房管局进行了登记,但是在后来才发现该房产已被他人占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房屋属于您所有,那么您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将该房产归还给您。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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