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利大于弊质询问题
2020-11-29 11:33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同时自愿离婚的前提下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手续办办之后告诉离婚双方过了冷静期再来领证,如果有一方中途反悔,即离婚失效的,前后加起来的时间需要3到6个月。作为一个不是专业的法学生我仅从目前我所查阅的内容作出个人观点。 首先,《民法典》所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只是针对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主要是维护了婚姻双方因为“意气用事”而选择的冲动离婚,不可否认在这个法条确实限制了部分的自由权利,但是从中国高离婚率的数据来看,确实能起到降低离婚率的作用。同时也能让夫妻双方明白,结婚离婚并不是所谓的“扮家家”。就像淘宝买东西有个“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样,看似是对商家做出了限制,其实也是对消费者做出了保护,同样离婚也不是“说离就离的”他需要保护到“自愿离婚当事人”的事后感受。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限制人权自由。总体来说“对于自愿离婚”的双方来说也是一种变相的婚姻保护。 其次,网上有人“过分”或“片面”解读了“离婚冷静期”的内容,导致群众出现两极分化现象,更是暴露出因“家暴”“婚内出轨”“故意伤害”等等的家庭问题。但《民法典》也确切指出,“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并不会限制“诉讼离婚”而以上群众所担心的问题都是可以用于“诉讼”所解决的。像“家庭暴力”也有专门的家庭暴力法案,国家也确实在婚姻维护方面为我们做到了“有法可依”。除此之外,还反映出一个问题,我们在面临国家决策时也可以去尝试站在大局观上考虑更多数人的情况。像是上海部分社区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就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结合社区安排的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调解师,都有效的降低了离婚率。 再者从社会层面来说,高离婚率的社会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呢?大家都把离婚当作“家常便饭”说离就离,那结婚前的所做的承诺都是“形式”吗?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为什么老一辈的人离婚率低,反而越发展离婚率越高了呢?有人会说因为社会压力、因为思想开发放、等等。但是又有谁看到上一辈子相互扶持,有苦同吃、有难同当的精神了呢?相反随着社会节奏加快,部分人确把这些婚姻需要具备的东西都舍弃掉了,剩下的就只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口号思想,这并不称之为“进步”。相反对于下一代的年轻人来说,单亲家庭的孩子心里成长会受到影响,对于家庭安全感缺失严重,也会影响到他对婚姻的看法。如果离婚率不断升高,那么有可能会引起社会感的普遍降低、责任感的缺失、不理性冲动的行为发生越来越多。对于一个稳定的社会来说,有小家才有大家。 最后“离婚冷静期”未必是弊大于利,他既不会限制“诉讼离婚”也不会强制“不准离婚”,而是在理性的前提下,婚姻双发达成共识。由于目前争议较大,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但国家的决策也并非没有深思熟虑,而从大局考虑,从社会结构稳定考虑,利还是大于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