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与某招聘平台意向合作,对方将合作合同寄至我司,我方签署后拍照给到对方,未回寄正本。后来因为需求度不高,一直未付款。现在对方要求我方回寄合同,说他们要做作废,并且不用我方承担滞纳金。请问该行为是否有风险,拍照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2019-07-0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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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太大,可以双方当面销毁

2019-07-04 15: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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