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门面,我和房东,合同2015年9月19号~2016年9月19号止,2017年付了一年租金到月19号止,但没有签合同,在2016年6份,甲方拆了我的门面广告做了他自己的广告,在没有提前通知情况下又要涨房租,导致我无法接收,甲方也有意收回房子,请问我能拿到因拆了广告所给我带来的损失赔偿吗。谢谢!
2025-02-27 12:0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并且在合同到期后继续租用房屋,直到2017年的租金支付截止日期。然而,房东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换了您的店面广告,并且要求您接受新的租金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补偿因为房东更换广告造成的损失。这通常被称为“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害”,并且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如中国,这种类型的赔偿是可以获得的。然而,具体是否可以获得这样的赔偿将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决。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自己,例如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请注意,这些步骤需要您首先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和程序,以及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如果您对房东的行为感到不满,您可以尝试进行谈判以寻求解决方案。在任何情况下,建议您尽快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