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律师,我离婚了,我是女方,我和孩子的爸爸离婚时一样都没有要,我是尽身出门,孩子跟着他爸爸,我每月给生活费费600元,但是现在我不给生活费了,我想要一个孩子,这样可以吗?
2025-07-30 06:0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因此,在离婚时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索抚养费。 如果您不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您可以直接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照原协议支付抚养费。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社会救助或法律援助等途径来支持自己的经济状况。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细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