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的时候合同到期了,但是双方都没有继续再补合同,而我继续在住房子,现在退房,房东说应该提前十五天说,说要多收我十五天房租
9天前您好,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您与房东之间的关系变为不定期租赁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未以书面形式约定续租事宜或者未明确约定期限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如果您想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退还押金或剩余租金,您需要提前通知房东,并且告知对方您的决定。通常情况下,房东会同意您的要求,除非有其他原因(如维修等)阻止您立即搬离。 至于关于“多收十五天房租”的说法,这可能是因为房东希望得到额外补偿,例如清洁费或其他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房东询问是否真的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并且确保这些费用是合理的。 请记住,任何口头协议都不足以构成正式的租赁合同。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务必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副本、支付凭证以及有关租赁关系的所有通信记录。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