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从10:30工作到8点,每天工作十小时,经常加班到9-10点,最晚一次加班到凌晨四点,这样的加班,你受得了吗?每个月四天休息,但一般休不上,不休息每天奖励200¥,底薪3000¥,除了过年,五一,十一,其他什么端午节清明节.....都不休……合理吗?重点是过年五一十一全部不带薪水休假(就是一个月30天,十一休七天,这个月工资就按23天算,也就是2300¥)还有就是押金,第一个月上班,需要交工资一半+提成,当押金,每年12月可以提出辞职,否则押金不退。这样合理吗?这些合法吗?
2017-12-16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