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同意多支付1个月工资,又不解除劳动合同了,安排轮休,这合法吗
回答数:582
您好,这得详细分析您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工资报酬的。如果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用人单位的做法已经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那么您不必得到劳动合同期满,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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