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先生离婚,离婚协议书由男方执笔:大概内容如下:有一14岁女儿,夫妻名下有一套房产,待女儿满18岁过户给女儿,还有房贷平摊,但父母有居住权,孩子有一保险要交15年,现己交8年,余下的几年各负担一半。孩子现上初中,高中大学费用共同负担。还有一些手饰也给该孑,因本人一直都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负担,男方这样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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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债务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正常个人月工资的百分之20到百分之30,其他的问题双方协商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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