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女仕咨询一下,没登记在农村办理酒席,从2014年11月份订的婚,我们这里风俗都是给礼钱8万8然后在回给男方点礼钱,到结婚商量日子又给了16万回了8千,一直到农历腊月19结的婚,婚后不合一直到2017农力3月份我走了,他起诉我告我骗婚就是想要钱,这礼钱在法院怎么判决呢?
2017-10-07 12:27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需要退还对方彩礼,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对方走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