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20年了,前夫为香港公民,我是大陆公民。由于总总原因造成离婚,当时由男方起诉香港律师判决如下:女方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暂由男方代养(现居住香港)养到十七岁时,无条件归还女方,现在孩子20岁了,还在男方,拒不归还。请问我现在能不能要回孩子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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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已成年,无法再起诉争夺抚养权,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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