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写一借条在别人手上,后来几年我多次给对方钱,叫对方给我收条,但对方说她有记帐,都是自家亲戚,不会错我的,2017年对方拿借条告我说没拿我一分钱,现法院判我要还这钱并执行,而我也签了协议,但我就不服,请问怎么办。
8天前对于您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应该认真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和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判决的具体内容,并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您认为判决不公平或者不公正,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您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或证人证言,以证明自己没有欠款的事实。 在上诉期间,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可以签订和解协议,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浪费。 如果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解决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案件情况,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都应保持冷静,理性面对,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以免影响到后续的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