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个月前在公司宿舍和人发生了民事纠纷,按公司规定是可以开除的,因为是下班后,也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我一贯表现也比较好,公司领导只是叫我把和解协议交上去,以后就叫我正常上班了,也没对我进行处罚。这三个月我也没有犯过错,刚好第二次合同到期,我就向公司申请签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直接拒绝,说合同期满了就结束劳动合同,你以后就不用来上班了,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么?
2017-12-10 13:51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