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松桃县黄板镇人叫孙元勇、2013年长兴镇搞旧城改造、項目还未开工开发商就开始向社会公开销售门面、当时开发商打广告定购一个门面交5万定金送6万活动、于是我就定购了2个门面、交10万定金。可至今3年多时间項目一直未开工建设、现在开发商说不建了、转给别人开发了。请问这种情况算违约吗?是不是存在欺诈行为?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最多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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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若构成违约或欺诈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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