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的老房子于二年前动迁,有4个户口:婆婆我老公我儿子还有老公的侄子,婆婆是户主租赁人,当时婆婆已90,所以全权委托我老公操作此事,动迁后拿了三套房和一些现金,我儿子和侄子各一套,都到适婚年龄,老公和婆婆一套,我们是离婚状态但一直生活在一起,当时考虑到婆婆年龄大了就没把她名字写上而是加了我儿子的名字,动迁款拿后老公的姐提出要20万,因平时关系不错就同意给她20万并写了收条,去年老公生病去世婆婆就跟我一起生活,她生活费由我儿子贴补至今,婆婆是有养老金的全在她女儿手里,现婆婆要进养老院费用四千三,她女儿说全部要孙子拿出她一分不出,请问这合理吗?根据我们的情况他姐能继承婆婆百年后的多少份额?谢谢!
2021-05-24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