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合,退婚,关于聘礼问题
2021-01-21 17:52你好 两个人不和,如果男方选择退婚的话,在分手之后,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婚姻法解释明确规定,有以下三个情形的,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第一个情形: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无论是男方的原因,还是女方的原因,或者是双方共同的原因,导致双方没有去领取结婚证,在双方分手之后,彩礼给付一方也就是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第二个情景: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确未同居生活的。 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践案例中,非常难用到此条。原因就在于,双方是否同居生活,是怎样认定的?这个同居生活,泛指是比较宽泛一些的,只要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就可以。 所以,男方要提供非常充足的证据,未有同居生活才可以。一旦女方否认,称双方有同居生活的。法院非常倾向于保护女方,认定双方具有同居生活。在离婚时,可能判决对方不返还彩礼了。 第三个情形是,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彩礼给付一方,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这个生活困难是指生活的绝对困难,不是说因为给付彩礼了,生活质量下降了。在离婚时,有相应的证据去证明已经陷入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