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从3岁判给女方,判男方不付任何生活费,如今儿子今年22岁,工作协警,在出警时死亡,现国家陪款死亡110万,生父有权利要一点陪款金吗
16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需要澄清的是,您的情况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可能比较复杂,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在没有了解具体案情的情况下,仅凭文字描述很难给出准确的法律建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基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对孩子的最佳利益考虑而作出的。如果孩子被判给了女方,并且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表示男方不需要支付任何生活费用,那么按照一般情况下,他应该不会得到任何额外的陪款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完全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等。 至于您提到的儿子去世后,是否有资格获得死亡赔偿金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死者生前的遗嘱或协议。如果您能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我可以帮助您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 最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