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年7-8月,我给湖北通山县大路乡石圳村五组的阮佳富包工头在罗马景苑工地做幕墙石材干挂,我们做的5.7.9.14,号别墅工程做完了,结账时,阮佳富包公头给我们写了欠条,说工程完工结清。2017年过年时他的电话还能打通,说工钱不给了。我从湖北汉川去通山去要钱,但找不到他本人,我能不能起诉支付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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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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