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事,我和我对象今年4月15日结婚登记,婚前两家见面,女方家没要财理,我像我妈要了10万元钱给我做点小生意我妈给我张10万存单,写的是我的名字,存款日期是3月18日,结婚前存的钱,结婚登记后我给女方买了3万多三金发票写的是女方名,女方给我买了台电视7千多,发票女方名,我家房钥匙也给他了,从结婚登记到现在6个月了不回我家住,不样我碰她,我家定的结婚典理两次都给我推了,女方要我把我妈给我的10万块钱打他卡上,要不他就不回来过日子,我说那是我妈给做生意用的给不了你,我的10万存款单他给我拿走了,我钱和3金能要回来吗
2021-05-17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