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去年12月份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交了50万定金,约定今年3月15日之前付200万给卖家解押,并付首付、过户。15号之前我把解押款打给卖方,卖方成功解押并拿到了产权证。这时提出要我做银行预审批,目前情况时:预审批还没出结果,但是厦门房产出了新政策,按新政,现在过户我需要多出五六十万的税费。请问从法律上讲,我需要按新政缴纳税费吗?还是仍可以按老政策走?如果必须按新政缴纳税费,我能要求卖方和我共同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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