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孩子,是亡夫的,后来与现在的丈夫结合,没有孩子,结婚十一年,房子是婚前的旧房子拆迁政府赔付过来修的,他没出一分钱,现在就有一个车。前几年离过,没离成,因为他长年在外地,性格感情不合,就算回来也会吵嘴,所以我提出离婚,他给我提出要20万,也就是他这几年挣的钱,要我退百分之40给他,我想咨询下,我这个情况,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2021-06-08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