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之前跟老人共同生活20年,生活过程中我父母买房因为资金不够,我奶奶就拿出了几万块钱。当时的房证就是我父亲的名字。我奶奶于2000年过事。过事后,我爷爷另组家庭,所以与我们分开居住。当时我奶奶拿出的那部分钱没有特意拿出来给我爷爷。后来原房子动迁换成现在的房子。房证依然是我父亲的名字。2004年我爷爷过事。一直到2014年,这期间因为有门市楼,我父亲好像一直拿出一部分钱分给我姑姑他们。14年我父亲也过事了。现在我们家房子过户到了我母亲名义下,并且已经售卖。我姑姑找来说我们占了他们的一部分遗产。这种说法是否准确? 当初我爷奶也没有历下遗嘱。当时掏的钱算不算两位老人的遗产? 我父亲每个月给他们的钱算不算做默认遗产份额分配? 我父亲的部分应不应该给我姑姑他们?
2016-11-12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