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个合同方面的事情恳请能得到您的帮助,我是恒隆广场的一个商铺经营者,当初进驻商场签合同是三年,抵押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交给商场共有12万元左右,目前在商场经营两年,因为商场一直处于招商店铺不满导致我们的生意也不好,我一直处于负债在维持,所以我在今年10月31日干满2年要提前解除合同,不再继续经营,但是商场这边以我违约为理由,不返还我的抵押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请问商场这么做合理合法吗?这个抵押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就不能要出来吗?很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忙指教!拜托!
2021-05-1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