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如下:我2003年跟我先生领证结婚,1998年先生家私房动迁,当时拆私还公,分得一套公房,需要每月付房租,当然动迁协议里没有我的份额。2004年我先生用我的公积金把该房买下成产权房,名字登记在我先生一个人名下,本来我觉得登记他一个人的名字也没关系,但最近他提出这套房是他的婚前财产,没我的份,我想请教的是这套房到底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和我没关系的还是我们的共同财产?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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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女方婚后公积金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公积金属于个人,建议委托律师去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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