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于2017年6月14号出租给(陈鑫慧)但是她在承住期间将房子借给他的朋友,7月6号结果他们在屋子里搞传销活动并且还有刑事案件的几人,公安一共带走19人!邻居通知我赶到现场,刑警队的工作人员告诉了我一声,房子的钥匙被带走,说是调查!联系陈鑫慧说7月10号她已经拿到钥匙!但是屋子里有损坏。合同有明确写明在住房期间不得有违法行为,否则甲方也就是本人有权收房不退款。但是陈鑫慧一定要我退房租,拿着房子钥匙,开始耍赖!要我出示公安的抓捕文件,注明在这房子里发的事!公安部门不可能给出示这个文件。我现在要收房,我要怎么处理?
2021-06-22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