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在杭州有两套房,一套房的房产证上是男友及其家人名字。另外一套是自己的名字。两套房的资金来源均为男友父母。我现在想做婚前协议公正。如果男友婚内出轨或者与其他女生有不正当聊天及暧昧,两套房产均需过户为我的名下。请问这样可行么?会有法律效力么?房产证上有男友的名字虽然不是他出资,那他有决定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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