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民间借了高利贷,本来欠的是七万五,后来由于我没有还款能力了,对方给我找到了另一家,签的是十二万的合同,我怀疑他们两家,是一家公司,房子和对方做了公正手续,我的房子是贷款房,房产总值是50万,还有贷款37万没有还清,我民间的贷款每个月利息是9600元,现在我还不上钱了,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他们要求收我的房子,我只能给他们了是吗,如果他们说我的房产不值十二万怎么办,我除了这套房子什么都没有了,不会牵连到我家人吧
2021-06-01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