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和姐夫离婚了,离婚协议签了,协议是这样的。他们共同有一套房子,一个小孩,一个门市。房子是保障性住房,还没装修。赠与了小孩。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门市归男方。现在女方想重新为自己争取点利益,这官司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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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已生效,想要争取利益可以起诉,但是胜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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