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一起交通事故! 小车与电动车同向行驶,五个车道,两左,两直,一右。物证报告显示小车撞击电动车的右后部,撞击点在第三个车道,即直行车道,撞击冲出86米,没任何刹车痕迹!小车是在第二个和第三个车道之间行驶,即第二个左转和第一个直行车道之间,此路段限速60,小车有98的速度,严重超速。对前方路段观察不当,导致电动车主当场死亡。电动车划分为机动车范畴,行驶在第一个直行车道,没戴头盔,没驾照。此事故发生在两个人形横道之间,路口,当时没红绿灯,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请问专家们,这个事故该怎样划分责任?
2021-07-0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