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4月份租的房子到9月27日一共交水费360多元,从9月27日到11月27日水费是630多元,两个月根本不可能用到能多,我们用水也就做饭洗衣服,洗漱,别的又没有,一查是水表不用的时候它也转产生费用,应该是水表坏了或者是管道漏水,但是我租的房子里是没有漏水的,这个应该谁承担维修费用和漏水产生的费用,谢谢
2020-11-29 13:50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