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0年4月份因工作需要暂时借调另一家公司帮忙工作,借调前当时领导口头承诺借调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均有本公司支付,12月份公司领导更换,现任领导不承认前任承诺,并未在事前告知的情况下扣发了我12月份的部分工资,请问我通过仲裁方式可以维权吗?
2021-01-22 10:38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