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签了一年的合同,交了半年的租金和押金(住了一个多月)。房东在我入住之前欠下了一百多水电费,我垫付之后提出让房东返还(言语礼貌并附带收据单照片),但房东几天不回消息;且签订合同时,房东未说明附近有施工噪声(午夜和白天都有)。我想解除合同或退租。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否拿回四个月的租金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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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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